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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9)
发布时间:2025-03-31  来源:人民司法   


作者:陈宜芳、吴景丽、王丹



(八)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该行为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解释(二)》用3个条文对该行为予以规制:


一是快速制止不法行为。《解释(二)》第12条第1款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方式,能够及时让孩子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设立的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我们经研究认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也是一种暴力行为,可以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预防和制止。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设立的制度。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第一千零一条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相关身份权利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此外,基于家庭纠纷的复杂性,如果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情况,另一方紧急带离的,严格来说,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抢夺、藏匿”,而是属于一种自助行为。《解释(二)》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精神,在第12条第2款规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是在一方提起的监护权纠纷案件中,明确可以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监护权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的类型之一,主要是针对监护权受到侵害产生的纠纷。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因一方实施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导致另一方无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保护的,受到侵害的一方有权提起监护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但是,判项中如此表述,存在执行内容不明的问题。而且,实践中,一般当事人提起此类诉讼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分居期间孩子暂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为此,《解释(二)》第13条根据当事人诉请和婚姻家庭领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具体化规定为:“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其中的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其协助义务,实际上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具体形式,有助于更准确地指导审判实践。


三是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作为对实施一方的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解释(二)》第14条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吸毒恶习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应当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具体考量因素包括子女的年龄、性别、与双方的情感依赖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而非****适用某一有利因素或者不利因素。


---待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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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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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31  阅读: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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