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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律问答:离婚时,男方是一家股份公司的总经理,名下持有3%的公司股份,女方能分吗?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6-01-29  来源:   

问题142:离婚时,男方是一家股份公司的总经理,名下持有3%的公司股份,女方能分吗?怎么分?


律师解答:

通常情况下,该3%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一、协商处理。比如你们共同商定该股份的价值,然后由男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你,然后股份归男方;

二、每人各得1.5%,但是,由于男方是总经理,属于高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因此,需要分两年实施分股份的方案,每满一年男方将0.75%的股份转让给女方,两年下来,男方转让1.5%的股份给女方,完成股份的分割。如果离婚后在条件具备时男方不配合转让的,女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发布时间:2026-01-29  阅读:16次
 标签: 股份公司股份   共同财产   婚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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