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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律问答:男方婚前用10万元买了500克的金条,最近40万元卖掉了。赚到的3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5-09-10  来源:   

问题74:男方婚前用10万元买了500克的金条,最近40万元卖掉了。赚到的3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金条是男方婚前买入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由于金价上涨,金条增值,这种增值不是因为婚后夫妻双方对该财产进行出资、劳动、投资或管理等产生的,因此属于自然增值,而不是主动增值。所以,这种因自然增值赚到的30万元还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5-09-10  阅读:8次
 标签: 自然增值   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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