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5: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参与离婚分割?
律师解答:
仅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具有工资属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已积累的部分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操作中,由于住房公积金不因为婚姻关系结束而变得可提取,因此,需计算婚后住房公积金总额,然后在其他财产(比如存款)分割中进行折抵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