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8: 住房公积金能否直接提取用于离婚分割?
律师解答:
不能。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离婚非提取法定事由,但需通过折价补偿(如一方支付对方应得份额的现金)实现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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