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73:女方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都满了22岁,但3年后25周岁才补领了结婚证,在补领结婚证前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通常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即时确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
实质要件时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主要包括: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双方均无配偶;
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在补办结婚证的情况下,本案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效力从年满22周岁时起算,而不是从补领结婚证时起算。
由此可知,对于补领结婚证的,在同居期间如果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则同居期间的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