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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3条,如果男方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比如装修、购房、家庭消费等,男方的婚前债务就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其配偶也就是女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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