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7: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写了5本书,有2本已经出版,还有3本没有出版,女方能要求分一半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已经取得或确定能够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知识产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已经出版的2本书,可以要求分得一半的稿酬、版权费;对于没有出版的3本书,由于还没有产生或确定收益,且男方完全可以不出版这三本书,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不能要求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已经取得或确定能够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知识产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已经出版的2本书,可以要求分得一半的稿酬、版权费;对于没有出版的3本书,由于还没有产生或确定收益,且男方完全可以不出版这三本书,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不能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