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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案例-上海】未成年人开“黑车” 家庭教育指导助回归——杨某诉徐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5-15  来源:上海市高院   

上海高院发布第二批10起维护家庭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5-15


  为深入践行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值此5·15“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维护家庭权益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紧扣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涵盖了子女真实意愿征询、离婚财产申报、隔代探望权、遗产必留份等热点问题,既有裁判规则的明确,又有工作机制的创新,还有各部门的协同保护发力,充分展示上海法院近年来在涉少家事审判的生动实践,为全市法院家事纠纷化解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

  01八周岁以下儿童意愿亦需尊重

  02确定适格监护人合力守护困境儿童

  03拒送子女入学法院依法变更抚养关系

  04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应予保障

  05司法学校社会协同制止家长暴力管教

  06隐瞒财产拒不申报法院依法判决少分

  07刑民协同守护“监护真空”儿童

  08适用必留份维护“一老一少”权益

  09未成年人开“黑车” 家庭教育指导助回归

  10引入外籍调解员化解涉外家事纠纷


案例9 


  未成年人开“黑车” 家庭教育指导助回归

——杨某诉徐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徐某某出生于2010年9月,自幼父母离异,随母亲温某共同生活。2023年,徐某某因心理健康问题休学。2024年3月28日,徐某某驾驶温某名下车辆开展非法营运活动,在载客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下车中的乘客杨某受伤。杨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徐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温某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高度关注案件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非法营运车辆问题,立即委托专业第三方社工对徐某某生活状况、亲子关系等开展家事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在徐某某休学期间,温某对其监护不力、管教缺失,导致其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并私自学会驾驶机动车。徐某某曾因非法营运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因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对其父母进行处罚。


  获悉上述情况后,法官联合社工约谈徐某某父母,得知徐某某父母离异后,父亲徐某极少过问其教育问题;母亲温某因需照顾生病外公等原因在徐某某休学后疏于管教孩子。经研判,人民法院认为徐某、温某的监护失责、管教失当是导致徐某某出现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人民法院依法向徐某、温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针对家庭监管失效、监护衔接断裂、规则意识缺失等问题,责令二人至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法院联合高校学者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先后开展2次家庭教育指导、1次家庭治疗,并引导徐某某参加3次社区公益活动。后徐某、温某深刻认识到监护失职问题,逐步转变教育理念,主动转变管教方式;徐某某亦认清自身行为危害,主动要求参加案件庭审。庭审中,法官对徐某某开展法庭教育,引导其树立法治观念、敬畏法律底线。徐某某当庭认错并向杨某致歉。目前,徐某某已开始自学、筹备复学,并在社工帮扶下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逐步走出困境,顺利回归正常成长轨道。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培育与正确引导,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其对未成年人进行的家庭教育质量关系着未成年人人生走向。部分家庭存在监护缺位、管教失当、责任衔接断裂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心理偏差、行为越轨,甚至触碰法律红线。本案中,徐某某父母离异后监护管教缺失,休学期间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无证驾驶、非法营运,最终因操作不当致人受伤,其背后根源正是父母未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人民法院不局限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本案中深挖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的家庭教育失当问题,开展针对性指导,组织父母与子女共同剖析问题、探寻解决路径,精准破解父母子女间沟通交流不畅、教育方法错误、心理干预缺失等家庭教育难题,既促使家长认清监护失职问题,唤醒家庭教育责任意识、提升科学教育能力,也帮助未成年人认识自身错误,重拾生活信心、修正偏离轨迹,实现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修复家庭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多重成效,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2026-05-15  阅读:3次
 标签: 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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