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2:女方受胁迫与男方结婚,女方亲属能申请撤销婚姻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及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属于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本人,其父母、亲属或其他组织、个人均不能代为提出。
换句话说,如果女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只有她本人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亲属虽然关心她的权益,但不能替她行使这一权利。
此外,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