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6: 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出轨的证据?
律师解答: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时的证据类型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而微信聊天记录正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但能否最终被法院采纳,还必须满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三项基本要求。
所谓真实性,是指该证据必须未经伪造、修改或剪辑,必须反映出真实的交流内容。如果是书面证据,应当提交原件;若是电子证据,则应提供原始载体或具备同等效力的方式,以证明其来源可信。关联性则要求该聊天记录与本案的事实存在直接联系,必须是涉案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内容,不能提交与案件无关的他人聊天记录。至于合法性,指的是该聊天记录的取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通过窃取、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另一方有权对其提出质证意见。如果对方承认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内容,那么法院一般会据此认定相关事实,比如出轨行为等。但如果对方对聊天记录提出异议,特别是质疑其来源或真实性,即便该记录经过公证,法院仍可能要求提供其他补强证据予以佐证。因此,公证虽能增强证据的可信度,但在法院看来,经过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与未经公证的,在证明效力上差别并不绝对,关键仍在于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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