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50: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要求离婚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起诉“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以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为界限,区分处理:
1、1994年2月1日之前: 若男女双方在该日期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由于当时法律承认事实婚姻效力,人民法院认可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即使当事人未补办结婚登记,也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请求。
2、1994年2月1日之后: 若男女双方在该日期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此种情况不构成合法婚姻。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完成补办登记的,可按离婚诉讼处理;若经告知仍不补办,则其关系不构成婚姻关系,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