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
  离婚
婚姻继承法律问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要求离婚的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5-08-09  来源:   

问题50: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要求离婚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起诉“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以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为界限,区分处理:


1、1994年2月1日之前: 若男女双方在该日期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由于当时法律承认事实婚姻效力,人民法院认可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即使当事人未补办结婚登记,也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请求。


2、1994年2月1日之后: 若男女双方在该日期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此种情况不构成合法婚姻。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完成补办登记的,可按离婚诉讼处理;若经告知仍不补办,则其关系不构成婚姻关系,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



发布时间:2025-08-09  阅读:20次
 标签: 事实婚姻  
  •   

  • 微信

    微信

    微信
    微博

    微博

    微博
    抖音

    抖音

    抖音
    B站

    B站

    B站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婚姻家庭法律网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