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并非妻子一定要跟随丈夫的姓,日本民法规定,夫妻结婚时必须"选择夫或妻一方之氏为共同姓氏",因此丈夫也可以选择跟随妻子的姓,但无论如何,夫妻必须使用同样的姓氏。
日本《民法》(みんぽう)第750条确立的夫妻同姓制度,作为传统家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始终处于性别平等争议的焦点。本文通过梳理日本法务省公布的统计数据与立法动态,结合日本最高法院判例与社会舆论分歧,分析该制度的历史渊源与现实困境。
一、制度背景:传统与现代的张力
1. 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
根据日本现行《民法》第750条,夫妻结婚时必须"选择夫或妻一方之氏为共同姓氏"。日本法务省2022年户籍统计数据显示,96.3%的婚姻案例采用夫姓,形成实质上的"强制妻从夫姓"实践。这种制度设计延续了《明治民法》(1898年)的家庭制度框架,其立法理念根植于"家父长制"(patriarchal system)下的家族统一原则。
2. 制度争议的演进
自1970年代第二波女权主义运动兴起,该制度即遭遇性别歧视指控。1996年法务省法制审议会首次提出"选择别氏"方案,但因保守派反对未能成案。2013年最高法院受理违宪诉讼后,制度存废辩论进入公共政策议程。
二、"选择别氏制度"的理论建构
1. 制度内涵
所谓"選択的夫婦別姓制度",核心在于赋予婚姻当事人三种选择权:
① 采用夫姓
② 采用妻姓
③ 各自保留婚前姓氏
此模式已为法国(1972)、德国(1993)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采纳,与英美法系"common law marriage"中的姓名自主权形成跨法系趋同。
2. 比较法视野
中国《婚姻法》第14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韩国宪法法院亦于2018年裁定"强制夫妻同姓"违宪。这种东亚法域的制度变迁,凸显传统姓名文化与现代人权价值的碰撞。
三、法院裁判与立法僵局
1. 最高法院的谨慎立场
在"2013年(平成25年)憲訴上1220号"判决中,最高裁判所承认:"强制同姓虽存在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但未达违宪程度"。该判决采用"合理性审查"标准,区别于美国最高法院"严格审查"的司法态度。
2. 国会立法的阻却因素
自民党与公明党组成的执政联盟内部存在显著分歧。根据第208届国会记录,涉及《民法》第750条修正案的审议,因自民党传统价值观委员会反对未能交付表决。
四、结论与展望
日本夫妻同姓制度的存废之争,本质是家庭伦理现代化与法律父权制残余的冲突。尽管2022年众议院议员民意调查显示62%受访者支持改革,但立法突破仍取决于执政党内部权力博弈。建议采取渐进式改革路径,通过《户籍法》修订建立配套制度,在维护传统与推进性别平等间寻求动态平衡。
参考文献
[1] 法務省. 戸籍統計月報第54巻第1号(令和4年分)[R]. 東京: 法務省報, 2022.
[2] 最高裁判所. 平成25年(憲訴)1220号 判決要旨[J]. 判例時報, 2013(2180): 2-15.
[3] 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General recommendation No. 21[C]. New York,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