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案例-北京】父亲去世四十多年,农村老宅一直没分,女儿起诉要房,北京一中院:遗产未分割即共同共有,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
周某6于1980年去世、王某于2007年去世,留下昌平一处农村院落一直未分割。2024年女儿周某1起诉要求分割继承,哥哥周某5抗辩说1993年全家已把院子分给他、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昌平法院一审、北京一中院二审均认定:遗产未分割即为继承人共同共有,共有房屋的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宅基地登记在弟弟名下、由其长期居住,实物分割不利于生活,判归周某5所有,女儿可就其份额另行主张折价补偿。关键词: 法定继承纠纷 农村宅基地 遗产未分割 共同共有 诉讼时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