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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写了“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事后发现对方还有公积金、股权没分,还能起诉再要吗?
发布时间:2026-10-24  来源:   

离婚时写了“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事后发现对方还有公积金、股权没分,还能起诉再要吗?

律师解答:大多数情况下很难再要回来。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调解书里一旦写了“放弃对对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会把它理解为双方已经对全部共同财产作了一揽子处理,没有一项一项列出来的存款、公积金、股权,并不等于“漏分”,而是被这句话概括处理掉了。只有两种情形还有机会:一是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了财产,你离婚后才发现;二是这笔财产确实是离婚时双方都没有涉及、你也不知道它存在的。下面结合一个真实判例具体说明。

一个真实判例:知道对方有投资,却在调解时“放弃其他请求”

李某某与钟某某201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把四套房产、一辆车分得清清楚楚,女方还要向男方支付80万元补偿款,最后一条写着“原告放弃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两年多以后,女方起诉称,男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一家公司的股权和分红、另一笔40万元的投资款当时都没有分,要求重新分割。法院查明,女方离婚前就知道男方投资了那家公司,还认识公司的大股东;男方在婚姻期间提取过21万元公积金,离婚时账户里还有四万多元;所谓“40万元投资”的那家公司,是两人离婚之后才成立的,男方认缴的出资也只有5万元。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都驳回了女方的全部请求。法院的理由很有代表性: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应理解为放弃了分割对方名下其他财产的权利,而不是女方所说的“当时考虑不周”。夫妻共同生活中,双方各自都有银行账户、公积金,协议里没写,不代表没考虑过,而是作了概括性的约定。女方本来就知道对方有投资,谈不上被隐瞒。至于离婚后才成立的公司,根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给“再分一次”留了哪两条路?

第一条路针对的是对方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这种诉讼的时效是三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离婚之日起计算。走这条路,关键是证明对方“藏了”,比如离婚前夕把大额存款转到亲属名下、用他人名义代持股份。对方如果藏了财产,在分割时还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二条路针对的是“确实没处理过”的财产。同一部司法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里的分量都压在“确属离婚时未涉及”几个字上:如果协议里有“放弃其他请求”“其余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争议”之类的兜底条款,或者你离婚时明明知道这笔财产存在,法院一般会认为它已经被处理过了,上面这个判例就是如此。

还有哪些常见误区?

一是把离婚以后对方新取得的财产当成“漏分”。共同财产的范围截止到离婚,离婚后对方新开的公司、新买的房子、新发的奖金,与你无关。二是以为只要协议里没写,就一定能再分。实际上,协议写得越概括、兜底条款越宽,事后再主张的空间就越小。三是想用“当初我考虑不周”“我不懂法”来推翻协议。协议离婚后反悔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审查订立时有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没有的就会驳回,这是司法解释第七十条的明确规定。

实务提醒

签离婚协议或者在法院调解之前,最好先把家底摸清楚: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理财、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股票基金、公司股权、车辆、保单现金价值、对外借款,能列的都列进协议,写明归谁、补多少钱。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再无其他财产争议”这类兜底条款要格外慎重,签之前问自己一句:对方名下还有没有我不清楚的财产?如果离婚后真的发现对方隐藏、转移了财产,要尽快固定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工商登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并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不要拖。

相关阅读:【2015最高院典型案例】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文案例参考《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所载(2019)粤01民终20327号案,法条依据为现行《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文中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咨询律师。

发布时间:2026-10-24  阅读: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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