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02:我儿子结婚后在40岁那年突发脑出血,现在已经植物人2年了,儿媳妇说要我们承担医疗康复费用,但家里财产都是儿媳妇控制的,我们还要出这个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相关对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已经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是,成年子女结婚后,夫妻之间对另一方有供养、扶助的义务,因此你儿媳妇是照顾你儿子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她应承担你儿子的医疗康复费用。但如果你儿子家里确实生活困难,难以承受相关费用的,也是可以请求你们作为父母承担一部分医疗康复费用。
根据《民法典》相关对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已经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是,成年子女结婚后,夫妻之间对另一方有供养、扶助的义务,因此你儿媳妇是照顾你儿子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她应承担你儿子的医疗康复费用。但如果你儿子家里确实生活困难,难以承受相关费用的,也是可以请求你们作为父母承担一部分医疗康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