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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律问答:2012年离婚时达成协议,男方一次性支付3岁儿子的抚养费120万元,并约定不得再要求增加,但今年女方说物价上涨,要求增加抚养费,这有道理吗?
发布时间:2025-11-26  来源:   

问题108:2012年离婚时达成协议,男方一次性支付3岁儿子的抚养费120万元,并约定不得再要求增加,但今年女方说物价上涨,要求增加抚养费,这有道理吗?

律师解答:

根据司法解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若达成抚养费协议的标准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生活条件的,如果在其成年前,因物价上涨、生活开支的提高,按照原先标准支付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要求的,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即使之前曾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但未成年子女仍有权要求增加支付合理范围内的抚养费。

回到你的问题,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是原先的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已经不足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所需,但由于你一次性支付了120万元,相当于支付了儿子从3岁到18岁期间一共十五年的抚养费,折合每年8万元,相当于每月6600元左右。这个标准还是比较高的,律师认为,这个费用已经能否覆盖子女到成年的基本生活保障,所以,再要求增加抚养费是没有适当理由的。因此,你有权拒绝增加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5-11-26  阅读:16次
 标签: 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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