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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律问答:男方在外面和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还生了孩子,这是重婚吗?可以要求法院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   

问题160:男方在外面和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还生了孩子,这是重婚吗?可以要求法院判刑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包括三种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3、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对方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因此,你说的情况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

延伸来说,民法上的重婚与刑法上的重婚概念不完全一样,一般认为民法上的重婚仅指已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又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如果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只是与第三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则属于同居关系,不构成民法上的重婚,但是有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


发布时间:2026-03-26  阅读:6次
 标签: 重婚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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